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由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教育部統一考試大綱。各招生單位負責報名、考試、錄取和管理工作。招生單位在國家指定的招生地點組織入學考試。學位授予單位按照《學位授予單位工作條例》和《學位授予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組織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學位授予職責。考生通過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后提出申請,由學位授予單位決定是否授予學位;如授予學位需要重新申請考試或是在申請過程中發現符合研究生錄取條件的學生不符合申請條件或不能通過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可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異議,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接到異議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或者復審。
355閱讀2022-10-27 22:54:35